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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52017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信息公开

时间:2018-01-11  来源:36365  作者: 陈民秀   浏览: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公开。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的衔接,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5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70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二是提高补助水平。从2017年7月开始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元,达到328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8元,达到168元/人/月。三是全面推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4441户18579人,城市低保对象占城市总人口 3.68%,全年发放资金14084.3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4877户136626人,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总人口7.32 %,全年发放资金46469.05万元。

 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信息公开。加强医疗救助与健康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按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额或部分缴纳参保资金和给予医疗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切实防止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弃医”现象发生。2017年医疗救助165197人,发放金额 7409.37万元。其中:直接救助人次59785人,发放资金6513.15万元,参保105412人,资金896.22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209人,支出救助资金332.22万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信息公开。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目前,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资金8641户9150人,发放金额6329.03万元。

 四、困难群体临时救助信息公开。妥善解决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个案性急难问题,对多因素致贫、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运用多项社会救助政策,实现救助的最大化,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形成政府托底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强大合力,坚决杜绝和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2017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381户37832人,发放金额4096.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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