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党委、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规范性和纲领性文件。对此,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批办意见(办2016—754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当前全国在信息共享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二是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三是环境滞后,不会共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各部门间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挖掘数据资源潜力,打通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推动部门间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将为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工程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共享交换平台、安全保障、经费保障、监督检查、附则等7章共42条细则,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指明了方向。
(一)总则。《实施细则》从整体上明确了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的目的、适用范围,规范了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确定了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实施主体及工作开展原则导向。
(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实施细则》围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立,规定了各政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信息资源共享领域和分类标准,规范了政务信息采集、更新原则和要求,以及政务资源整合标准建立的工作机制。
(三)共享平台。《实施细则》从政务共享平台的搭建和管理出发,明确了共享平台的重要性及建设方向,阐述了内外网共享平台构建行动机制,提出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标准制定及共享交换实施的根本准则。
(四)安全保障。《实施细则》提出了安全保障具体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及工作机制,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确立的基本安全原则。
(五)经费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了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机制,确定了共享平台建立和运行经费分级落实原则,保障平台建设和运维顺利实施。
(六)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确立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共享平台建设、运行考核对象、范围和要求,加强了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考核力度。
(七)附则。《实施细则》确立了本细则条陈解释主体并确定了细则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将改变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无据可依”的历史,为打破政务系统“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现象,全面提升省政务工作效率提供有效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