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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计生委 36365 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来源:36365  作者: admin   浏览: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计生局,民政局:

为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04号)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向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检查阶段工作中反映出的医养结合相对滞后的问题,经研究,现就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开展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养”和“医”对接,打造区域养老服务和医疗康复服务品牌,促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及老年人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各类养老院应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服务方式等事宜,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县中医院)与县级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区域内养老机构签约服务,民营医院自行选择与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入住老人的养老院100%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二)加强健康指导。依托社区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为养老院、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

(三)开通绿色通道。结合分级诊疗制度,为养老院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资源布局。各县市要结合当地现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和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新建养老机构、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并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二)加强协调分工。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养老资源对医疗资源的配置需求,并将有关需求和名单提供给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本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并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医务室给予必要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鼓励民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建立合作关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本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医养结合健康持续发展。

2017年10月开始,各县区开展医养结合合作情况要按月分别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



附件:临沧市临沧市养老院与医疗机构医养结合合作协议(范本)


 

临沧市卫生计生委    36365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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