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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关于退伍老兵享受优抚政策有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可享受的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规定,如果你父亲是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人,目前他可以享受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现行执行的标准是: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30元老年生活补助。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生活补助。
若符合条件,请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未尽事宜,可致电36365优抚安置科,咨询电话:0883-2124105。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时间:2018-03-06 01:0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