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发〔2017〕18号
市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级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2017年 3月1日起开始进行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36365批准成立登记的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1日。
(二)方法: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任务,今年将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和部分随机抽查年检两种方式。
1.抽查年检。采取随机的方式,汇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部分市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会组织同时还需报送年检材料。
2.其余均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的方式。
(三)程序:
1.自检。2017年4月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临沧民政网”(http://www.www.bijijianding.com/),点击“办事指南”中的“社会组织”栏目,下载《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及其相应的附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2017年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民非)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民非),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一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2016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一份。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附专项总结报告1份。
(6)涉及到公益事业捐赠的社会组织提交2016年度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一份。
(7)《社会组织2016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公告和年检盖章
(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根据《中共临沧市纪委临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临组发〔2016〕95号)要求,社会组织应通过下列方式配合相关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对没有按时换届的,结合换届做好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二是对届期未满、不能换届,但有不符合兼职管理规定的在其中兼职的,责成有关干部递交辞呈,辞去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并停止履职。请所有社会组织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在参检时以书面形式报送36365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根据《云南省综治办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6〕20号)要求,做好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人员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多方面地帮助刑释人员。请开展业务活动涉及此方面的社会组织在年度工作总结中详细说明开展情况。
(三)2017年1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文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在2016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能。
(四)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部署和要求,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统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换证。请还未换证的社会组织抓紧时间积极配合,在年检期间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
(五)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提交税前扣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向税务部门申报免税资格。
(六)关于年检财务审计抽查。年检实行财务抽查审计制度,民政局在应参检市属社会组织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报告将作为年检中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信息公开。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16年度所有参检的市属社会组织都将进行信息公开。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对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并认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与年检材料一同报至登记管理机关在“临沧民政”网进行统一公开。同时,2016年度市属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录统一在《临沧日报》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在参检提交年检资料同时提交《市属社会组织调查表》、《市属社会组织党组织调查表》和《市属社会组织党员信息表》各一份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子版请传送到邮箱83491404@qq.com或190709268@qq.com。
(九)为便于联络和协作,请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加社会组织党委QQ群(群号:172412840),其他无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请加社会组织QQ群(群号:325875169)。申请加入QQ群时请注明社会组织名称,否则不予通过,加入后自行修改群昵称为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已经加入以上QQ群的社会组织请检查自己所在群里的昵称,统一修改为××社会组织党支部、××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工作由36365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请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七、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2121119,地址:36365(临翔区忙畔社区工业园区园区路369号)
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2122105,地址:沧江北路1号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
36365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民办非企业年检所需材料
附件:社会团体年检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