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日常巡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对车站、交通要道、城区桥梁涵洞、学校机关等人群集中场所和地段进行巡查。要求以社区为单位每天对大街小巷、破旧闲置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民政部门,以便实施快速救助。二是注重分类实施。对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安排人员护送返乡返校;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按“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无偿救治;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及时发放矿泉水、食物和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三是广泛宣传救助政策。通过城区交通要道悬挂救助机构标识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权益保护和救助管理政策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同时在车站等重要地段设置救助引导牌,公开救助电话,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市救助管理站 胡太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