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临沧市委、市政府和驻临军警部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双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临沧市和市辖5个县(区)被命名为第九届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巩固双拥创建成果,根据云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军分区政治部联发的《关于做好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云拥〔2018〕1号)文件要求,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我市本着全面考察、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经临沧市双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双拥办初审同意,现将拟推荐上报的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及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临沧市
云 县
凤庆县
耿马自治县
镇康县
二、拟推荐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名单: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县民政局
三、拟推荐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名单:
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科长 陈临伟
镇康县县委书记 李玉学
凤庆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叶
公示时间为5天,即从2018年5月10日起至5月14日止。如有意见或问题反映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皮 艳
联系电话:2131262
电子邮件:lcyjysb@126.com
临沧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